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肚子不舒服說起來應該有大半年,只是自己還蠻蠻皮的。
被家人發現了,硬逼著一定要看醫生,
鎮上的診所,我自己已經看過幾次,
當下效果不錯,但是,不吃藥就還是情形復萌;



同事說我是吃東東西太快才會這樣,
那我就不得不歸咎公司的新規定:
不准中午12點前吃飯。
近5-6年,本人在公司的吃飯時間,
差不多都是11:35-11:55,
當新規定實施後,
我自己有某方面的恐懼(或說是偏執),
吃飯時,很緊張;我不確定自己緊張什麼
~~怕吃太慢或怕排隊洗碗之類的。
↑是不是有點好笑?

大醫院單單掛號費和醫師診療費就要將近500元。

第一次門診結束。感想兩個:
1.一個會微笑又有耐心的護士,對看診者真的很重要,
2.滔滔不絕可以講話兩個小時的陪看診其它病患的家人,真的很吵。講得我頭好痛。

門診後續
約定下次檢查時間。2009.01.1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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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sanwlita114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